新闻资讯

yy易游体育app下载:建议提案

发布时间:2026-01-19 05:57:22  来源:yy易游体育app下载

yy易游平台靠谱吗: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文明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联合起草了《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法规有特色、可操作、好执行,多次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2020年11月30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这个条例的出台为德州市人民提供了一个内容具体详实、可操作性强、人人都能做到的文明标杆。但是,如果仅限于各种媒体的宣传、有关部门的印发和通知,非常有可能在落实上流于形式而不能化为人们的文明行为。

  国家、省、市出台的很多法律法规、章程条例对很多单位和个人来说并不知晓,或知之甚少,都没形成行动的指南,从而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条例的事件频发,德州市出台《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如果不深入宣传、狠抓落实,也有可能是在落实上大打折扣,从而难以教化人们改掉陋习、崇尚文明。

  1.让《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校园。凡是在德州市的各级各类学校(小学四年级以上),以校本课程的方式让每一位老师、同学认真逐条学习本条例。老师先学,再带领学生学,特别是对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要结合案例、举一反三、学深学透(大约需要6-10课时),以后每届新生(小学四年级)都要认真学习。同时,小手拉大手,学生在家带领家长学,扩大本条例的知晓面。

  2.社会宣传广泛开展。让《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职能执法等部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提升《条例》知晓率和参与率,真正理解内涵,切实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团员领导干部带头,人人做学习、践行本条例的表率。

  组织动员各地各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工作群、QQ群等载体和平台,及时宣传条例内容,对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依据、文明行为界定、鼓励与促进措施、保障与实施举措、法律责任等进行深刻解读。

  3.开展各种活动,促进条例落地。通过条例宣传月、志愿服务、交通整治、污染防治、卫生管理、占道经营治理、对不文明行为严管重罚等活动,促进条例落地生根,让人们改变陋习,崇尚文明,让德州更加美丽。

  为认真贯彻《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促进文明行为,市城管局高度重视,结合职能,认真组织狠抓落实。一是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市城管局成立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局机关、分局、属单位均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抓实培训,教育干部职工不仅自己遵守条例要求,还做宣传员,教育、劝说亲属和身边的朋友自觉遵守规定。二是细心组织,广泛宣传。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将《条例》在市城管局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上进行全文刊发。在中心广场、公园、景区、车站等人流量较多的地方设置禁燃禁放标志和宣传点,利用悬挂条幅,设置宣传栏、展板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将《条例》学习宣传进社区、进商户,把《条例》宣传与日常市容管理工作相结合,进门店宣传条例内容,便于商户了解知晓。《条例》实施前后将宣传条例内容,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帮扶小区工作的重点,每周进小区入户宣传条例内容,做到小区居民普遍知晓。三是结合本职,积极组织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活动,劝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进社区服务,净化社区环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结合创建全文明城市工作,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首先,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提出“让《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校园”“社会宣传广泛开展”“开展各种活动,促进条例落地”,我们认为非常中肯。“指导、监督全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是司法局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推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普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是牵头抓总,明确工作要点。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每年年初制定下发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全市普法工作作出统筹安排。2021年将“实施公民法力值素养提升行动”列为重点工作之一,要求持续广泛宣传《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我市立法成果,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推动实践养成。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2016年出台《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2020年根据机构改革实际,进一步梳理普法责任主体及普法责任清单,将近500部法律和法规细化到79个职能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二次、第三次会议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推进会,对全市“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有效提升各级各部门对守法普法工作重视程度。

  三是稳步有序推进,扎实做好“七五”普法验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提前安排部署“七五”普法验收准备工作,督导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并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培树新典型。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的通知》(德法委发〔2020〕4号),2020年9月成立7个检查组,高规格高标准对各县市区开展实地总结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指出问题不足。小组办公室对照省“七五”普法验收指标体系,系统整理五年来普法工作档案资料,拍摄德州市“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题片,顺利完成省对市的总结验收,“齐河县村居法律顾问助力基层依法治理”、“平原县以法治行善治 夯实乡村治理法治根基”典型做法获评山东省“七五”普法优秀成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及时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每周一调度。第一时间搜集、整理、公布疫情相关的5方面24条重要法律和法规及政策内容。在《德州晚报》开辟专栏,连续刊登10期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推出“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线上答题赢“战疫”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特殊时期,知法明理,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大局,近万人参与答题,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二是迅速行动,部署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德法办发〔2020〕9号),把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市司法局、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下发《关于组织学习观看民法典公开课的通知》,将学习民法典列为全市各级党组织10月份党员活动日必学内容。扎实开展“民法典十进”活动,印制高质量民法典宣传册1万份,与市民文明手册一同进家入户。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德州市民法典宣传进社区——‘典’亮百姓生活”法治文艺汇演15场。创办民法典系列节目“德州100秒法律小课堂”,登上学习强国平台。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期间,全市共举办民法典知识培训、讲座近600场次,组织开展民法典“十进”活动80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18万份,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开设专题栏目7个,全市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2021年5月,以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为契机,在全市部署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三是组织好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连续20年组织“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制定印发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方案。2020年国家宪法日期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我市改变往年集中组织大型宣传活动的方式,化整为零,通过加强线上宣传力度,增加线下宣传活动场次频率,营造全市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浓厚氛围,以“宪法进校园”为主题在市实验小学举行德州市2020年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启动仪式。各单位通过举行法治讲座、宪法宣誓仪式等,深入学习习法治思想。小组办公室协调电视台、日报社、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渠道以及出租车、公交车和户外LED屏,播放宪法公益宣传片及宣传标语。全市各级各部门广泛开展各类宪法宣传活动2000多场次。

  四是立足社会关注热点,普法宣传成果丰硕。深化“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扫黑除恶、打击非法集资、创建文明城市等方面,有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在“3·8妇女节”、“4·15国家安全日”、5月防范非法集资月、6月安全生产月、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加大线上群里普法宣传力度,积极指导各级各部门通过两微一端、电视电台、编印法律手册、创作法治文化作品等途径,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积极向各类媒体推送工作经验及典型做法。2019年先后组织“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法治曲艺作品征集、“12·4国家宪法日”主题书画展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2020年组织征集防控疫情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33部,通过各类平台发布法治信息近万条。先后整理的30个典型案例入选司法部以案释法案例库,《宁津县司法局打造“一课一圈两点微笑普法半小时活动”》编入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精选典型案例(第一卷)》,为全省唯一。

  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落实《德州市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多次集体学法,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带头组织民法典专题学习讲座,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和法治能力考察测试。2020年底将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以及农村“两委”成员10.4万人参加年度全市普法考试。禹城市创新“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被选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试点,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化,积极推动领导干部任前考法,新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均要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把学法用法成效作为考核干部的“硬指标”。

  聚焦青少年这个“关键群体”,认真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督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结合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把法治精神的教育融入学科教育,融入日常管理,融入社会实践,特别通过实施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制度,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常规化、制度化。全面启动“检校共建”活动,市、县各级检察长深入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结合“六一”儿童节、“五四”青年节、“12·4”国家宪法日,以及学生入学、入队、入团、国旗下讲话、成人宣誓等重要时机,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青少年的原则,通过开展法治报告、法治教育课等活动,集中开展法治宣传,使“法治进校园”活动成为工作常态。市教体局连续多年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2020年,全市已建成陵城第四实验小学、禹城市齐鲁中学、宁津县检察院等15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共举行法治讲座和法治报告会8000余场次。

  以民法典颁布实施为契机,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长廊、法治教育基地等进行提档升级。根据我市实际,以长河公园为基础,打造市级法治文化阵地长河法苑,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设计思路及细节,邀请园林专家教授等专业人士,对公园设计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并反复修改,积极研究推进相关建设事宜,目前长河法苑已基本完工,成为广大市民休憩游玩、学习法律知识、感受法治文化氛围的法治精品工程。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在民族宗教场所积极打造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其中永庆寺被命名为省级宗教普法教育基地。市黄河河务局结合黄河水文化与齐河传统文化,高标准建设齐河黄河法治文化广场,创新运用“VR”全景技术,先进做法得到司法部与水利部认可。

  《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重要的立法成果,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让《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校园”“社会宣传广泛开展”“开展各种活动,促进条例落地”,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导、监督有关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所辖区、帮保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知晓率及法治宣传教育参与率。

  二是进一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及媒体公益普法。以考核为抓手,发挥工作机制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将《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法律六进”活动重要宣传内容,重点指导教育主管部门在校园内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同时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网报端微屏”等媒体渠道,加大对条例的解读分析和宣传,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强化执法普法、以案释法,凝聚普法合力,提高普法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发挥法治文化阵地作用。充分的发挥长河法治文化公园辐射带动作用,对现有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教育基地等法治阵地进行改造升级,定期更换法律宣传内容,引导群众尊法懂法守法用法,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广大师生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深入贯彻《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并且开展了弘扬时代新风行动,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以宣教促实践,以实践育文明,弘扬社会正能量。

  印发《关于开展“小手拉大手 文明行为共同遵守”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建立了此项工作的长效机制,指导学校把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与文明素质提升工程结合,引导广大师生践行《条例》内容。

  印发《关于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市各中小学广泛开展学雷锋主题教育活动,切实落实立德树人目标要求。各学校结合实际组织志愿者开展了关爱孤寡老人、关爱残疾儿童等志愿服务行动和发放文明旅游倡议书活动,通过实践活动,提高了师生的奉献意识和文明素养,助力文明校园的创建。

  全市教体系统党员干部带头认真学习《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所明确的各类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和不文明行为的禁止要求,切实增强了对《条例》的认知认同,真正让入脑入心、耳熟能详,成为文明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指南。

  各学校通过校园广播、电子屏、宣传栏、公众号等媒体载体,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学习,并列入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队)会,使广大师生熟知文明行为内容。

  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建设无烟学校,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专项行动和校园内文明交通活动,要求广大教生以《条例》作为自己的行为标尺,《条例》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做,《条例》倡导的积极践行,让文明成为提升自我修养的重要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落实《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出台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坚持高标定位、整体谋划、梯次推进、综合施策,全面优化城市道路通行环境,全面提升市民文明出行水平,以坚定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确保《条例》落地落实见效,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净化行动百日攻坚大会战”,全面提升我市核心区交通文明程度。

  以《条例》中涉及公民应当遵守的交通文明行为规范为重点,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充分整合交警、巡警、派出所警力,积极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违法上路、“一盔一带”、违法停车四个方面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行人过路口不走斑马线、非机动车行走斑马线不推行、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驾乘摩托车和二轮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以“创建文明城市,摒弃交通陋习”为主题,利用交通路口点多面广、时效性高、方便快捷的优势,高频次滚动播放交通安全知识和《条例》内容解读。为配合《条例》的顺利实施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稳步推进,充分的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优势,立体式、多维度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同时,组织民警深入工厂企业、物流快递业、外卖派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等,通过上好交通安全课、文明交通进课堂等方式开展流动式、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

  下一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坚决向不文明行为说不,积极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地用《条例》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继续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市民知晓率,让《条例》入耳入脑入心,力求人人知晓、人人遵守、人人监督,全力营造“学文明条例,做文明市民”的良好氛围,最终达到“文明城市共建,文明成果共享”的双赢效果。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2月19日公布,并于5月1日施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作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承担着广泛发动宣传、推动《条例》落实的重要任务。

  通过宣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的自觉性,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力支撑。

  只有通过不间断的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将条例入脑入心并主动执行到位,才有利于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文明城市创建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对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法治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为确保《条例》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对《条例》进行多方位、多形式的宣传,确保《条例》宣传多角度、多广度、全覆盖。目前各类媒体已经滚动播出或播放《条例》宣传音视频7500余频次。

  二是丰富宣传形式。在公园广场、居住小区、交通路口等重要位置安装“小喇叭”,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等载体和平台,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对《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依据、文明行为界定、鼓励和促进措施、保障与实施举措、法律责任等进行深刻解读,确保《条例》落地生根,让人们改变陋习,崇尚文明,让德州更加美丽。

  三是开展《条例》“六进”宣传活动。充分的发挥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的作用,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六进”宣传活动,举行培训会、交流会,发放《条例》单行本、宣传单、明白纸,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地解读《条例》内容,充分的发挥党员干部、团员的模范带头和表率作用,增强市民的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形成自觉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

  根据德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工作部署,结合市委宣传部日常工作,我们下一步还会继续强化宣传力度,继续深挖宣传死角盲区,确保《条例》宣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同时积极努力配合各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对《条例》所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制定具体实用可操作的配套办法。督促公安、住建、文旅、城管等执法部门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真管真罚、严管严罚,切实发挥《条例》的刚性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