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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易游体育app下载:“司法品牌·漯法护企”典型案例系列(二)

来源:yy易游体育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5-12-22 21: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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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至9月,孙某低价购进漯河某知名食品企业驰名商标临期食品及周转箱,后安排曹某寻找印刷包装公司将该批食品生产日期和周转箱印刷日期更改为新日期,并在多地销售牟利。漯河某印务包装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在明知印刷包装箱、手提袋上的商标系知名食品企业驰名商标且未经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多次印刷包装箱、手提袋36912个,涉案金额5.3万余元。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张某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本案是漯河法院依法打击非法制造饮食业注册商标的典型案例。“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社会稳定的保障,亦是食品产业发展壮大的前提。漯河是首家“中国食品名城”,集聚了双汇、卫龙、、盐津铺子等数千家食品企业,食品产业已成为支柱产业,占河南省的五分之一、全国的五十分之一。通过本案的典型示范,展示了漯河法院依法保护漯河食品产业发展壮大、维护漯河“中国食品名城”金字招牌的决心,对警示印刷包装行业规范行为、保护食品企业注册商标及保障食品产业发展壮大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2021年,漯河市生态环境局临颍分局环境执法人员会同临颍县环境监测站对临颍某木业公司做监督检查,发现该木业公司正在使用的2吨蒸汽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2022年6月,漯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临颍某木业公司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57.2万元。临颍某木业公司不服,向漯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漯河市人民政府审查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漯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颍某木业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漯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和法规正确,漯河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符合复议期限和复议程序,遂判决驳回临颍某木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临颍某木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中,经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多轮调解,促成各方当事人就罚款数额达成和解协议,适用减轻处罚,将原有罚款数额减少至13万元,二审以调解方式结案。

  本案是漯河法院监督支持行政机关遵守过罚相当原则合理行政的典型案例。环保行政处罚的目的绝不是要罚垮一家公司,是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企业绿色发展。本案中,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了解到案涉处罚发生在新冠疫情期间且该木业公司为小型木材加工公司,考虑木业公司的违法情节、疫情对企业的实质影响及企业的积极整改态度,在组织调解中讲清法理、事理、情理,在法律规定与省级裁量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下优先适用法律规定,减少了罚款数额,既有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了执法效果,又坚持了过罚相当原则,增加了执法和司法的“温度”,彰显了漯河法院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合理行政,支持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导向。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